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高速公路撞死老人事件,司机赔了28万,引起网友争议提出质疑

更新:2023-02-24 22:37:07 编辑:趣事君

2月10号,上海发生了一起老人横穿高速公路被撞身亡的事件,交警认定司机次责赔28万,引发网友争议。 事件的经过大概是:一位老人擅自翻越高速公路围栏,想要横跨高速公路,司机正常状态下驾驶汽

2月10号,上海发生了一起老人横穿高速公路被撞身亡的事件,交警认定司机次责赔28万,引发网友争议。

事件的经过大概是:一位老人擅自翻越高速公路围栏,想要横跨高速公路,司机正常状态下驾驶汽车行驶在高速公路上,发现老人时,司机虽极力猛刹车,但已经来不及,仍撞到了老人致其死亡。此事故的责任方面的认定,交警认定司机承担次要责任,经协商由保险公司赔偿老人家属28万!

某知名自媒体大V教授,更是发文质疑:“可笑,司机次责?应该赔司机钱,高速公路可以有行人吗?法律应该保护守法者,司机正常行驶,没有酒驾,没有超速,合法合理,有人忽然从高速上窜出来,应该赔偿司机和车辆损失费”。

网友评论一:“可以有交强险人道主义赔偿,但司机不应该担责,这是封闭的高速公路,而且限定了最低时速,高速行驶中,很难及时发现行人,就算发现了,司机不敢也不能猛踩刹车吧?万一车毁人亡,或者多车连撞,责任又如何认定?

网友评论二:“司机不超速,不违章,遵守交通法正常行驶,老人违规横穿高速,被撞,司机负次要责任,赔28万,我认为有失公平,老人应该负全责,他应该预测到自己的行为带来的后果。”

网友评论三:“高速公路本应没有行人,如果有行人,只应有双方责任,1行人,2高速公路管理者。本来张老不是完全行为能力人,擅自进入高速路,应承担全部责任。如需责任分担,也是高速管理者承担疏于管理的责任,与司机无关。

网友评论四:“行人不能上高速,这是交通法规定的,行人不遵守法律就是违法,就要为自己的行为买单,不尊纪守法,正常行驶的司机有何相干?否则,修高速公路干嘛用呢?”

这些网友的评论无疑都是在为司机喊冤,基本都认为,老人擅自闯入高速公路是违法在先,司机在没有违反法交通法规的情况下,正常行驶在高速公路上,不应该承担责任。

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、财产损失的,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。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,按照下列方式承担赔偿责任:

(—)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,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责任;双方都有过错的;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。

(二)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、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,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;但是,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、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、法规,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,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。

从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76条,第二项里,可以看到:“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、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,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;但是,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、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、法规,机动车驾驶员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,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”这一条法规里可以找到明确的依据,在本案中司机驾车撞到老人致其死亡,由司机承担责任没有问题,而老人擅自跨越高速公路护栏穿越高速公路的行为是违法的,属于过错方,应当减轻司机的责任,所以交警认定司机负次要责任,由保险公司赔付28万,是完全符合法律法规的。

综上所述,上海发生的老人横穿高速被撞致死案件,在责任认定上,交警认定司机承担次要责任,由保险公司赔偿老人家属28万元,从法律上说是完全没有问题的!

从这起事故来看,还存在一个可能遇到的问题,这个问题就是,万一司机急刹车还是撞到老人,而司机车和老人都车毁人亡,又或者因司机紧急刹车,造成高速上多车连环相撞,这个责任又如何认定?这个问题虽然是个假设性问题,但不可否认,确实存在可能发生的概率,那又该如何认定事故责任呢?希望有律师朋友看到文章,帮忙答疑解惑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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